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中国英烈保护法五大特点
中新社北京4月28日电 (谢雁冰 刘卓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8日举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当天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中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主要特点。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该法自2018年5月1日开始施行,2023年5月1日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
中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中有哪些是世界通行做法,哪些是特色之处?杨合庆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表示,通过国家立法纪念英雄烈士、维护历史共识、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他介绍说,比如,俄罗斯制定了卫国烈士纪念法,保存和修缮烈士纪念墓碑、确认无名烈士身份、以烈士姓名命名公共设施、设立纪念日等;美国国会通过多个纪念英雄、保障英雄权利的法案和决议案,为某位英雄或者某个英雄群体设立纪念日、命名设施、授予荣誉称号等。
杨合庆指出,中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根据中国革命建设的历史和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特点,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根据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宪法序言精神,阐释了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
二是,明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作为国家标志,以及纪念和缅怀英雄烈士永久性纪念设施的法律地位。
三是,明确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四是,实行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提高。
五是,从行政、民事、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等。(完)